2009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划线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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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招生考试网 2008-12-7 20:51:40 |
划线原则 22、按照教育部“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(区、市)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%,艺术类高职(专科)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(区、市)确定的高职(专科)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%”的要求,划定我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(专科)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; 23、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,考生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,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。按照教育部“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:1的比例安排”,划出我省除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和高职(专科)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。 24、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、8所参照院校,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,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。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(专科)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,其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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